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巩固国家药监局“堵塞监管漏洞、规范组织实施”专项整改成果,确保国务院大督查整改要求落实落地,天津市执业药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严格按照《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认真贯彻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任务,坚决落实管教分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为我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高质量开展保驾护航。现就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以及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诺如下:
一、协会将严格落实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认真开展好如下工作:
1.做好天津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2.开展天津市施教机构的确定与管理,并将施教机构名单报市药监局备案;
3.制定天津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度计划,并报市药监局备案;
4.对天津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质量进行评估;
5.总结天津市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情况,完成年度统计上报;
6.完成天津市执业药师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取得学分的确认、登记和管理。
二、作为管理机构,协会承诺绝不利用管理职能干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确保管教彻底分离:
1.绝不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绝不利用继续教育管理职能垄断培训工作;
3.绝不利用管理职能干预施教机构收取培训费用;
4.绝不利用管理职能强制或变相强制执业药师入会。
下一步,协会将在国家药监局和市药监局以及相关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量,更好保障广大执业药师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执业药师协会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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